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
(转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)
一、需要提交的材料
(一)科技成果(产品)鉴定申请表(一式两份加盖公章);
(二)研制工作总结及技术研究报告(此为鉴定材料核心部分,内容应详实具体);
(三)检测(检验)报告(与成果相关的第三方检测报告,反应成果质量、安全等性能);
(四)工程验收材料(凡应用于工程上的成果应提供工程验收材料);
(五)用户使用意见(三个以上,工程项目需由业主出具);
(六)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(从立项到研究结束,所取得的一次性效益,应出具效益证明,并加盖单位公章、财务专用章,附在“分析报告”后面。社会效益要根据项目情况及客观条件,科学地测算。暂未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,可不必出具证明,但要有预测分析报告);
(七)科技查新检索报告(一年内有效,委托单位须是第一完成单位);
(八)相关技术标准(只需列出标准名称及编号,可复印相关内容,无需提供整本标准);
(九)成果参与单位的佐证材料(如合同、协议、委托书等)
(十)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,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意见;
(十一)涉及专利权属问题的承诺及证明;
(十二)其它(营业执照、立项文件、图片、荣誉、论文、相关证明等)。
注:
①工程技术类鉴定项目申请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家;
②在申请表内如实填写各参与单位具体完成的内容并出具相关证明。
二、鉴定材料制作要求:
①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单独装订,其余材料合订成一册(电子版合并成一个文档,word或pdf格式);
②鉴定材料封面应写明项目名称、完成单位(所有参与单位都列出,不能只列第一完成单位)、申请时间;
③申请表、鉴定材料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科技查新的项目名称一致;
④鉴定材料的正文须在页脚连续编页码,目录须按上述(二)至(十二)项要求顺序排列,并列出对应正文的页码。